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砚与诗


  张桂岩从扬州回来时,带了一方琴形砚台赠送给我。

  这方砚的表面上虽有斑驳剥落之处,但仍古色黝然。

  在砚的右侧下方,刻有“西涯”两个篆字,从这两个字上,可以得知这方砚是明代李东阳所居怀麓堂的旧物。

  其中以行书字体刻有一诗,道是:“如以文章论,公厚胜谢刘。玉堂挥翰手,对此忆风流。”落款是“稚绳”,这是明朝高阳孙相国的字。

  砚左侧用小楷字刻诗一首:“草绿湘江叫子规,茶陵青史有微词。流传此砚人犹惜,应为高阳五字诗。”落款是“不凋”。

  “不凋”是太仓人崔华的字。崔华是渔洋山人(清王士口)的门人。

  王渔洋有一首论诗绝句是:“溪水碧于前渡日,桃花红似去年时。江南肠断何人会?只有崔郎七字诗。”诗中所说的崔郎,即指崔华,而七字诗,就是刻于砚上的这首。上面所引两首诗,在作者的诗集中皆未收入,大概是因为诗中有指责前辈(指李东阳)的含义,且语言直率,所以编辑时自己有意删掉了的。

  后来,我将此砚转赠大司马庆丹年,参知刘石庵就认为砚上之诗属于伪作。

  但古人多有集外之诗,所以不能因集中未收此诗就认定它是伪作。

  不过,这两首诗的真伪也确实无法辨明。

  再有,杨汶川先生曾赠给姚安公一方小砚,砚的背面刻有铭文道:“自渡辽、携汝伴。草军书,恒夜半。余之心,惟汝见。

  ”落款是“芝冈铭”。这是明熊廷弼的军中之砚。杨先生称,这方小砚是从一个亲戚那里得到的。我家里也藏有一方小砚,左侧刻有“白谷手琢”四字,应该是明孙传庭亲手制作的。

  两方砚大小相仿,姚安公因它们背出自前朝名臣,所以合装于一个匣内。后来,这两方砚放在我的长子汝佶那里。汝佶不幸夭折,两方砚被小丫环、老妈子偷去卖掉了。

  现今,无法再找到这样的珍贵物件了。《阅微草堂笔记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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