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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产


  「」

  上郡有个叫胡馥之的人,娶李氏为妻,但十几年没有男孩(继承香火)而且李氏也死了。

  胡馥之就对着李氏的尸体恸哭起来:“你竟没有留下个孩子就去了,我这种怨恨是多么的深啊?”

  李氏忽然又坐起来说,“你这样悲痛地悼念我让我很感动。我的身体不会马上烂掉,你可以在夜深人静时和我交合,像我活着时一样,我会给你生个男孩的。”说完就又躺下了。(这是诈尸吗?)

  胡馥之就照妻子的话,没有点灯,在黑暗中和妻子同房。

  后来李氏又说,“死人就不会再活过来了,你可以另外盖间屋子把我放在那里,必须等满十个月然后才能把我埋葬。”

  不一会儿就感觉李氏的身子还微暖,像没死时一样。

  到了十个月以后,生了个男孩,于是就给男孩起名叫“。”

  「原文」上郡胡馥之,娶妇李氏,十余年无子而妇卒。哭之恸:“汝竟无遗体,怨酷何深?”妇忽起坐曰:“感君痛悼,我不即朽。可人定(人定二字原空缺。据黄本补。)后见就。依平生时,当为君生一男。”语毕还卧。馥之如言,不取灯烛。暗而就之。复曰:“亡人亦无生理。可侧作屋见置。须(须字原空缺。据黄本补。)伺满十月然后殡。”尔后觉妇身微暖,如未亡。即十月后,生一男,男名。(出《幽明录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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