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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八百一十二章皇宋钦定宪法


  “天之道在法,不在人,陛下开法治之先河,千古未见圣明之至也!”

  最先拜下的是身为宰执的范仲淹,他比谁都清楚赵祯的意思,毕竟是宰执大宋名义上的相公,负责朝堂政事,他和赵祯之间这点默契还是有的。

  以法限制皇权,这还是极少听说过的,毕竟皇权高于律法这谁都知道,连法律都是皇帝制定的,怎么能完全限制皇权?

  但有一点,最少可以部份限制皇权,这也算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,有总比没有的好。

  随着范仲淹的举动,朝臣们也开始呼应,他们也明白赵祯的用意,只不过他们不想第一个出头而已,明明是好事,但却需要一个人顶在前面,而且这个人要位高权重才行。

  范仲淹的表态无疑是最好的信号,朝臣们如此附和,百姓自然不能落后,而且赵祯这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行为使得百姓真心崇拜,作为世间权利最大的人,能在大宋如此巅峰的状态下宣布约束皇帝的权利,这怕是连圣君也做不到的事情吧?

  知识的想法谁都有,只不过赵祯的私心小一点而已,经过后世高等教育的他已经把皇权看成一个文明落后的象征,没办法,满清给他留下的印象太过糟糕。

  但也让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,汉家文明所孕育出的皇权有时候也能发挥相当不错的效果。

  赵祯从不认为律法能限制皇权,在大宋唯一能限制皇权的东西只有一个,皇权……看似很矛盾的话却是事实,除非皇帝自己想要限制皇权,否则任何人都无法限制。

  皇权和相权之间的争斗其实到了大宋基本就不存在了,所谓的争斗是需要俩个力量相当的人,但在大宋皇权已经全面碾压相权,朝臣们在皇帝面前连坐下的权利都没有了。

  行政大权被众多的参知政事划分,财权被三司专辖,至于兵权更是被收归皇帝,枢密院甚至没有直接调动军队的权利。

  而在赵祯面前,相权更是完全崩坏,六部的权利得到加强,再一次对所谓的相权进行分割,现在的宰执更多时候像是皇帝的秘书长。

  虽然如此但宰执之位却不可小觑,毕竟是大宋的宰执,朝臣们甚至是皇帝在拿不定主意的时候,依旧需要他给出建议。

  赵祯知道宰执之位不能取消,一旦取消就意味着大宋没有宰相这个官职,宰执的权利会再一步划分给下面的人,这样一来权重者只会原来越重。

  历史上的明朝就是个很好的例子,老朱血气方刚,直接废除中书省,不再设丞相一职,但皇帝毕竟是凡人,全国上下的政务即便是通过六部处理,到了皇帝手中的依旧是浩瀚的工作量。

  赵祯是深有体会的,若是没有三省怕是自己要累死,所以他对老朱把天下政务集权在手的能力大为感佩。

  但老朱他能如此,可后辈子孙却做不到,内阁的出现是必然,由文官组成的内阁制度看似权利分散一点,但事实上他们加起来的权利要比原先的相权更加大。

  并且一旦内阁不和,整个国家的政治体系和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,明朝的内阁争斗几乎贯穿整个王朝的始终,但有了宰执就不一样了。

  他的行政权虽然被剥夺一部份,但事实上地位依旧遵从,赵祯就需要一个这样的人给皇帝背黑锅或是作为朝廷的润滑剂,只要有宰执的存在,所有人都会把目标放在宰执上,而不是互相内斗…………

  限制皇权赵祯想要这么做,让皇权有一个限制不是破坏而是新生,这是在保护大宋的皇权,许多人都看不清这一点,但事实上限制的同时,也是在保护皇权的正确性。

  所有东西都围绕修法而来,可以说赵祯这次重修大宋的宪法将会改变大宋以后的政治格局,甚至是会影响整个汉家王朝的文明延续方向。

  赵祯的旨意得到了朝臣,百姓的支持,这对他们来说都是有益处的事情,一切都有法度可依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事情,如此便可把那些不公之事排挤出去。

  封建王朝的律法制度在很多事情类似于人情制度,因为这个社会就是人情社会,难免会把一些人情带入律法之中。

  可一旦赵祯把律法变成大宋的根本,那一切都将变得不一样,特权阶级将会成为第一个被打击的对象。法是硬性的在法律体系之类的任何人都要执行。

  但大宋的特权阶级却无一人反对,不是不想,而是不敢…………

  民间有一句谚语:“官家当朝权贵不当道!”

  这话最能表达大宋权贵的现状,他们往往比朝臣更加收敛小心,前车之鉴太多了,大宋的皇族本身就是个被限制的存在,他们不能入朝为官,只能通过军中当一员武将,还是那种不能统兵一方的大将。

  要么便是才学过人,入格物院之中为大宋效力,可以说几乎没有出头的机会。

  而大宋的外戚…………太少了,只有一个皇后是汉家女子,王家…………呵呵,王蒙正和王齐雄父子两现在听见官家的名号便瑟瑟发抖。

  其他的外戚更是对大宋朝局完全没有威胁,死的死,逃的逃,上哪还有?

  所以赵祯在宣德门前,祭天之后便毫无阻碍的下旨,宣布重修《皇宋宪法》名字也改好了,就叫《皇宋钦定宪法》,人选也很简单,六部的每位尚书也是朝中的参知政事都需要参与此次重修。

  要么就不做,要做就做到最好,这是赵祯一贯的作风,修法也是如此,重修的《皇宋钦定宪法》将要满足大宋的各行各业,甚至是各个阶层的需要。

  所谓的法不再是衙门专用判定刑的标准,而是整个大宋都要遵守的律法。

  其中所涉及的包括教育,诉讼,商业,行政,文化,医疗…………等等诸多方面,赵祯决心要打造一副适用于大宋的完美律法,所以才会要求各部相公配合。

  因为这六部基本囊括了大宋的各方各面,无论是尚书还是侍郎,以及各司功曹等等都对自己所管辖的事物清晰,自然也就能为修法提供更好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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